验收100
竣工验收100
环保验收100
三废验收100
工程验收100
固废污染防治设施验收:
2020年4月29日,《*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*二次修订(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)通过,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,项目竣工后均需由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,不再需要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。
提醒企业:对于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,不需要按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》*十九条的规定进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,也不属于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》*二十三条规定的适用范围。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,如果存在**标排污等其他违法行为,应按照相应法律规定予以查处。
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重要内容,在建设项目环评中得到了充分重视, 通过公众参与,**了公众的知情权、 参与权和监督权。在验收监测中 ,更应重视公众意见,主动征询公众特别是项目地附近居民的意见,将公众意见作为项目验收的参考依据。

《验收申请报告》 、 《验收申请表》 或者《验收申请卡》 。 (分别对应环评时的报告书、报告表、登记表)
委托环保验收监测单位编制的《验收监测报告》、 《验收监测表》(污染型建设项目)或《生态调查报告》、《生态调查表》(生态影响型),编制《验收申请卡》的项目可不提供。

企业在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时候,竣工验收报告并不是前置条件,但是需要提交环评报告的批复文件。

建设单位向**提交环保验收申请, **确定建设单位编制《验收申请报告》、《验收申请表》或者《验收申请卡》(分别对应环评时的报告书、报告表、登记表)。
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经批准后,该建设项目的性质、规模、地点、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、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,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未经批准的;
http://szzyfwgl503.cn.b2b168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