验收100
竣工验收100
环保验收100
三废验收100
工程验收100
现场勘察主要核实所收集的资料,调查项目的基本情况、 建设规模及布局、 生产工艺及排污状况、主要原辅材料消耗及产品品种与产量、 环保防治设施工艺及运行状况、 与主体工程相配套的工程、 污染源排放管网和排放口位置等。
详细检查生产记录,特别是试生产以来月生产情况和工况,了解生产负荷是否达到设计要求, 核实实际产品、 工艺、 生产规模与批复是否相符 ,计算达到验收监测工况所需的生产能力。
此外,还应关注项目周围的环境敏感点、 工程实际变更情况及相应的环境影响变化的调查 ,对明显与环评报告和批复要求不相符处必须严肃指出,并提出相应的意见,确定是否具备验收监测条件, 如有异常情况,需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做出书面报告。
企业新建项目在试运行阶段,可能会产生实际的排污行为。根据相关法律要求,企业必须持证排污,不得无证排污。因此企业在投入运行并产生实际的排污行为之前,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。这跟企业是否通过环保验收没有必然的关系。
严格按照验收监测方案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质量保证手册的内容和要求开展验收监测工作,现场监测期间随时掌握建设单位生产工况,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、 客观性和公正性 ,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。要特别重视生产负荷的确定,只有在工况稳定、处理设施正常运行、 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75%以上( 或国家、 地方排放标准规定的生产负荷 )情况下得到的监测数据,才能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。
企业在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时候,竣工验收报告并不是前置条件,但是需要提交环评报告的批复文件。
编制《验收申请报告》的项目,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**环境监测站编制《环保验收监测报告》(污染型)或者《环保验收调查报告》(生态影响型)。资料齐备后,经**审查资料、现场检查并达到要求后, **批准 《验收申请报告》 , 项目投入正式生产 ( 运行) 。
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,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;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,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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