盐田区玻璃制品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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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描述

验收100 竣工验收100 环保验收100 三废验收100 工程验收100
固废污染防治设施验收:
2020年4月29日,《*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*二次修订(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)通过,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,项目竣工后均需由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,不再需要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。
提醒企业:对于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,不需要按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》*十九条的规定进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,也不属于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》*二十三条规定的适用范围。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,如果存在**标排污等其他违法行为,应按照相应法律规定予以查处。
环保设施处理效率是验收监测的重要内容之一。
对某些主要处理设施需达到的污染物去除效率,环保主管部门在项目环评报告批复中有明确要求。监测时不能仅以设施的进出浓度为主要依据,要重视一些主要的工程数据,如各工艺单元的处理数据、 投资及运行费用等 ,更要重视生产中的物料核算和平衡问题,以监测企业生产水平、 生产状况、工艺流程为前提 ,监测结果要与企业整体物料平衡相一致。
同时,还要重视监测结果的可比性。治理设施的处理效率只有在与环评报告、 初步设计中的条件相同时 ,得出的处理效率才具有可比性, 否则,即使监测结果达到甚至好于设计指标也不真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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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格按照验收监测方案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质量保证手册的内容和要求开展验收监测工作,现场监测期间随时掌握建设单位生产工况,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、 客观性和公正性 ,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。要特别重视生产负荷的确定,只有在工况稳定、处理设施正常运行、 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 75%以上( 或国家、 地方排放标准规定的生产负荷 )情况下得到的监测数据,才能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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验收监测报告是项目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,应全面总结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建成全过程的环境保护工作, 包括“ 三同时 ” 制度执行情况、 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、 产品和工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、 各项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、 环境保护设施工程质量和运行状况及处理效果、 总量达标情况、 清洁生产水平、 生态恢复情况、 日常环境管理情况和公众意见调查等内容。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,对监测和调查的结果作必要分析。如有些项目应在清洁生产审计的基础上判断其清洁生产水平,对环保设施及其工艺技术和运行情况进行评价, 找出存在的问题 ;有些项目需进行经济损益分析 ;有些项目需对环保规章制度的合理性、 实用性和有效性进行分析评价 ,为企业改进环境管理提供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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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重要内容,在建设项目环评中得到了充分重视, 通过公众参与,**了公众的知情权、 参与权和监督权。在验收监测中 ,更应重视公众意见,主动征询公众特别是项目地附近居民的意见,将公众意见作为项目验收的参考依据。
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,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;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,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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